4年前涉嫌贩毒拥毒 证据不足2青年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4年前涉嫌贩毒拥毒 证据不足2青年获释

首被告(左起)与母亲在庭外相拥安慰;右为打赢官司的苏巴马廉。
首被告(左起)与母亲在庭外相拥安慰;右为打赢官司的苏巴马廉。

(麻坡28日讯)4年前涉嫌贩毒和拥毒共4项罪状的2名华裔青年,因控方证据不足以构成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今日获高庭宣判当庭释放,逃过死刑。



来自峇株巴辖的首被告洪春兴(31岁,厨师),与次被告刘绍辉(37岁,小贩)属于好朋友关系,他们被控在2012年5月17日下午4时,在峇市苏莱曼路一家酒店房内,贩运及拥有2种类毒品(人名皆译音)。

首控状指两被告在房内贩卖134.5克甲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39B(2)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母亲喜极而泣



第2至第4控状则指被告,分别拥有0.25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称一粒眠)、8.09克和0.60克甲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12(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执法队伍案发当天取缔酒店时,在2名被告房间桌面和天花板处,搜获这些毒品。

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指出,聆听控方提证与辩方论据后,麻坡高庭认为控方证供不足够支持上述4项指控,而宣判2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首被告代表律师苏巴马廉就此案,向法庭提出数项疑点,包括搜查单记录有关藏有134.5克甲安非他命的房间,属于被告隔壁房间、警方并非从被告身上搜获毒品、该房间不是登记在被告名下等。

首被告母亲得知爱儿逃过死刑后,不禁喜极而泣,在庭外紧紧拥抱被告,后者拍肩安慰。

主控官为拉希达副检察司,另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哈沙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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