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殺銀行職員‧搶銀行槍殺女職員 前保安員維持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保安員殺銀行職員‧搶銀行槍殺女職員 前保安員維持死刑

(布城29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大馬銀行(Ambank)前印尼籍保安,勞德阿迪拉西拉被判死刑的上訴申請,維持上訴庭判決。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早一致裁決,維持被告次控狀,即使用泵動槍(pumpgun)為武器,蓄意開槍致死大馬銀行女職員諾阿西達(37歲)。

另4司為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丹斯里阿末馬洛、丹斯里哈山拉,以及拿督扎哈拉。

莎阿南高庭于2014年8月8日,判處被告于2013年10月23日,傍晚6時至6時30分之間,在梳邦再也USJ Sentral12路的大馬銀行分行內所犯下的2項罪行成立,並宣判死刑。



案情指出,案發當天被告值班,他在諾阿西達與另1名職員將現金置入保險庫時,開槍擊中諾阿西達臉部。接著,被告將另1名銀行職員推離保險庫,並在拿取45萬令吉現金后逃離。

據警方調查顯示,部分現金被另名印尼籍保安歸還,而這筆錢是被告之前許諾給他的;被告潛逃18天后在柔佛落網,而警方也在梳邦再也尋獲幹案武器泵動槍。

被告代表律師是古順盛(譯音)及S西爾瓦;主控官為東姑阿米爾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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