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商人刘添福于1997年操纵利高控股股价罪名成立,罚款500万令吉及监禁5年。
法官末干尼阿都拉于今年1月11日宣判刘添福罪名成立后,保留宣布刑罚,经过二度展延,今日终下判。
法官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便以监禁5年替代。
被告代表律师慕哈末沙菲宜向法官提出展延监禁刑期,让被告提出上诉的要求获得法官批准,谕令被告需额外加10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投资界称“Repco Low”的刘添福,被控在1997年12月3日1个交易日内买进利高控股22万7000股,导致股价从118.50令吉飙涨至130令吉,控状指有关行为在股市具误导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