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商人劉添福於1997年操縱利高控股股價罪名成立,罰款500萬令吉及監禁5年。
法官末干尼阿都拉於今年1月11日宣判劉添福罪名成立後,保留宣布刑罰,經過二度展延,今日終下判。
法官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監禁5年替代。
被告代表律師慕哈末沙菲宜向法官提出展延監禁刑期,讓被告提出上訴的要求獲得法官批准,諭令被告需額外加100萬令吉保釋金保外。
投資界稱“Repco Low”的劉添福,被控在1997年12月3日1個交易日內買進利高控股22萬7000股,導致股價從118.50令吉飆漲至130令吉,控狀指有關行為在股市具誤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