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丹絨紅毛丹醫院證實,日前自稱是“達伊沙”(DAESH)恐怖分子成員,並攜帶炸彈到國防部的男子,事發時不清醒及處于瘋癲狀態,但目前精神狀況已穩定,適合面對法庭審訊。
丹絨紅毛丹醫院是經過1個月觀察后,提呈被告的精神健康檢查報告。
主控官阿末基其里副檢察司今日向法庭指出,報告證實被告在事發時處于不清醒狀況,也不知其行為將帶來的后果,但目前精神狀況已穩定,適合面審。
推事胡絲娜最終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案訂3月22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胡再依法被控在1月20日晚上8時10分,告訴1名軍人說他攜帶炸彈到位于旺沙瑪朱巴當登八路的國防部崗哨入口處,企圖製造恐慌和騷亂。
被告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出庭面控時不認罪,隨后在被告欄內也表現得非常淡定,其父親也有出席旁聽。被告代表律師為律師山蘇蘇來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