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涉操纵股价罪成 刘添福罚500万监5年
(吉隆坡29日讯)商人刘添福自1月11日被宣判97年操纵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股价罪名成立,经法庭3度展延宣布刑罚后,地庭今日宣判刑罚,被告被罚款500万令吉及监禁5年。
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以5年监禁替代。
被告刘添福因在1997年12月3日单日交易内买进利高控股的22万7000股,或相等于1%股权,导致该股股价飙涨并误导市场,而在1999年遭地庭提控。
被告因此牴触1983年证券业法令第8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8(b)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少100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0年。
100万保释
刘添福代表律师云大舜闻判后,马上代表其当事人要求提出上诉,并要求法官批准展延判决。
法官最终批准这项申请,但被告需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
云大舜在庭内也指出,由于罚款数额过高,他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11条文,向法庭申请让被告分期30次缴付罚款及展延罚款刑罚。
这宗案件涉时16年,共传召25名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罗兹玛娃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