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商人劉添福自1月11日被宣判97年操縱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股價罪名成立,經法庭3度展延宣佈刑罰后,地庭今日宣判刑罰,被告被罰款500萬令吉及監禁5年。
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以5年監禁替代。
被告劉添福因在1997年12月3日單日交易內買進利高控股的22萬7000股,或相等于1%股權,導致該股股價飆漲並誤導市場,而在1999年遭地庭提控。
被告因此牴觸1983年證券業法令第84(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88(b)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少100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10年。
100萬保釋
劉添福代表律師雲大舜聞判后,馬上代表其當事人要求提出上訴,並要求法官批准展延判決。
法官最終批准這項申請,但被告需繳付100萬令吉保釋金。
雲大舜在庭內也指出,由于罰款數額過高,他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11條文,向法庭申請讓被告分期30次繳付罰款及展延罰款刑罰。
這宗案件涉時16年,共傳召25名證人。
此案主控官為羅茲瑪娃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