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今日裁定,政治人物不能起訴媒體誹謗,因為從政者是公眾人物。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羅哈娜尤索夫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在審理《馬來西亞前鋒報》要求撤銷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裡安南耶谷的誹謗訴訟申請後,發表簡短判詞時說,法庭認為該報報導,整篇文章內容已充分顯示安南耶谷的身份是名州務大臣,而不是個人身份。
她說,安南耶谷起訴該報章的訴訟應該被撤銷,因為根據一個英國案例,英格蘭德比郡縣議會起訴英國《泰晤士報》誹謗案中顯示,地方政府不可以向報章採取誹謗訴訟行動。
另兩司是上訴庭法官丹斯裡依德利斯哈倫及高庭法官拿督瑪麗;他們也諭令安南耶谷支付3000令吉堂費。
較早前,安南耶谷代表律師阿美力西都陳詞時說,安南耶谷不是以公職身份起訴該報章,而是以私人身份提出民事訴訟。
《馬來西亞前鋒報》代表律師利扎較後在庭外向記者說,上訴庭的判決可謂是一項標桿性的判決,因這意味著往後,公眾人物只能針對比較個人的攻擊,起訴他人誹謗。
新聞背景
安南耶谷是於2014年12月5日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馬)有限公司,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他在訴訟中說,該報在2014年11月9日通過編輯群,以“阿旺士拉末”之名,借金馬崙爆發的奪命山洪事件撰寫了一篇題為《安南很厲害嗎?》文章;除了批評他處於舒適區及在位太久外,也批評他成天利用政治權力來欺壓媒體、行事風格狂傲,並促請他勿成為巫統和彭亨州的負資產。
《馬來西亞前鋒報》過後要求法庭,撤銷安南的誹謗訴訟,不過,法庭于去年7月23日,駁回該報的申請,並諭令該報須支付3000令吉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