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日訊)中年商人不滿前妻遲送孩子回家,竟揮拳打人,換來罰款1000令吉的代價!
潘泰榮(41歲,譯音),來自關丹斯里關丹住宅區第87巷,被控于今年2月15日清晨7時51分,在同區第55巷一間住家前,蓄意揮拳毆打前妻(36歲),導致后者手部及身體受傷。
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及罰款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被告于案發時,因不滿意前妻遲把孩子送回家,于是到前妻住家,與后者發生爭執及出手傷人。
當事人較后前往警局報案及驗傷,警方援引家庭暴力法令第18(A)條文開檔調查,並于同月21日晚上9時45分扣查被告。
被告今早當庭認罪,指自己從商,月入約1500至1800令吉,需撫養一名孩子,希望能獲輕判。
家暴罪案日增
艾麗雅蘇瑪亞副檢察司要求法庭重視日增的家暴罪案,給予適當懲治,以告誡大眾。推事瑞魯再妮判決被告罪名成立,判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1個月替代。
被告較后在一名女伴陪同下繳交罰款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