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勸美容師墮胎 不滿請病假辭退欠傭金薪水
(吉隆坡1日訊)美容師懷孕後,無良僱主不只是二度遊說墮胎,還一度因孕將她辭退,如今更拖欠她2個月傭金和1個月薪水,不願付還!
事主寧太太(24歲,來自柔佛)指出,她在一家著名美容公司工作,目前懷有7個月身孕,她懷孕初期曾兩度被前僱主“勸告”墮胎,以專心打拚事業賺錢。
她說,由於工作關係必須時常出差,懷孕初期出差時一度險流產,結果向僱主請病假,想不到竟反遭辭退。
她今日在泗岩沫國會議員林立迎陪同召下開記者時,指遭公司拖欠她2個月傭金和1個月薪水,共1萬3000令吉。
她說,1年多前從家鄉柔佛到吉隆坡工作,公司開出條件必須先接受3個月的無薪訓練,才成為正式員工。
“我接受相關條件時,曾獲答應申請公積金、社險、享有普通年假、病假等,但後來都一一食言,並指我只是臨時員工,沒資格向公司索取公積金。”
她說,去年9月發現懷孕後,通知僱主時,對方竟勸告她墮胎,因她還年輕,仍有很多生育機會,應該把握機會打拚事業和賺錢。
她坦言,當時認為僱主的勸告很荒唐也不合理,未給予理會。
“去年10月,我被派到汶萊出差,相信飛機氣壓原因,導致我出現流產跡象,因而申請1週病假。”
她指出,前僱主在她休息兩三天後,即聲稱不夠人手而召她回去上班。
她說,她再次出現流產跡象,醫生勸告她馬上回家休養2週,不料,僱主透過手機短訊,表明她不必再上班。
沒繳公積金社險屬違法
寧太太指出,公司規定美容師若有顧客追討賠償,她們得自掏腰包付費,她因此曾付顧客400令吉賠償金。
林立迎處理此案時指出,任何僱主聘請員工時,必須為員工申請社險和繳付公積金,否則屬違法。
他說,寧太太前僱主不但沒為她申請公積金和社險,更在她懷孕後將她辭退,已觸犯多條勞工法令,雖然不會被判坐牢,但罰款額可達10多萬令吉。
他將協助寧太太向人力局、公積金局和社險採取追究行動,也會發律師信給寧氏前僱主,追討拖欠的薪水、傭金和賠償等。
另一方面,本報記者撥通美容公司老闆電話時,對方先問記者是誰;當記者表明身分後,對方回應表示本身在外頭不得空回應,之後就掛上電話。
曾簽約2年內離職需賠償
寧太太指出,她去年11月26日接到僱主短訊,指示不必再上班,也沒付她11月的薪水及9月和10月的傭金,共1萬3000令吉。
她指出,她每月底薪2000令吉,加上傭金,每月收入約8000令吉。
“我事後向僱主追討薪水和傭金,卻一直沒下文,便到新山的人力局投訴。”
但因她在吉隆坡工作,新山人力局指示她向吉隆坡人力局投訴,唯依然沒下文,後在前同事協助下,向林立迎求助。
她和丈夫育有一名2歲女兒,如今又懷孕7個月,領不到薪水和傭金的數個月內,生活面對經濟困難。
她也指出,當初和公司簽署合約內容條件是,在2年內不得離職,否則得賠償3萬令吉給公司。
“以往大部分日子的工作時間都很長,通常是早上10時至晚上9時、10時不等,公司也沒有給予超時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