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女嬰遭母從18樓拋下”案;女嫌犯向警方招供,她在組屋單位廁所秘密產女后,以為女兒不幸夭折,心慌意亂下才把親女從高樓拋下!
旺沙馬朱警區主任莫哈末羅伊蘇海米警監披露,女嫌犯在錄供時指出,她是在廁所誕下女嬰后,以為親女夭折,才會把她拋下樓。
他說,無論女嬰是被拋下樓后重傷不治,抑或是在出世后就夭折,女嫌犯拋嬰下樓的行為已經是罪行。
他指出,女嫌犯之前並沒有任何的精神病記錄,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延扣女嫌犯6天查辦。
莫哈末羅伊蘇海米說,警方至今還沒有聯絡上女嫌犯的丈夫或小死者的家屬。
他透露,小死者的解剖工作將會于今午完成,但因為警方還沒聯絡上其家屬,故小死者的遺體暫時會存放在吉隆坡中央醫院停屍間。
“警方會調查小死者的父親是何人,也會儘快尋找家屬辦理領屍手續。”
他補充,女嫌犯的5歲女兒將于今日被送往福利局,暫時由當局作監護。
此案于昨早7時許,在文良港翠湖園組屋C座被揭發。
當時一名居民于上述時間經過組屋底樓,發現女嬰遺體后,立即向警局投報。
警方從女嬰遺體傷勢判斷是遭人從高處拋下,便從組屋高樓逐層往下搜尋,結果在組屋18樓某住家單位逮捕女嫌犯(39歲,地產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