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1日綜合電)蘋果公司拒絕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鎖疑犯手機配合調查的爭議有新案例,在紐約另一宗毒品案中,法官周一作出有利蘋果的裁決,指政府不能強迫蘋果為iPhone解鎖。因此蘋果不需要配合FBI解鎖用戶iPhone。
雖然此案與加州案例無關,但此判決相信未來可作為蘋果上述援引的判例。
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歐倫斯坦,在周一公布的判決書中寫道,“國會過去曾考慮類似法案,但最后並沒有通過,所以政府目前的(解鎖)要求並不可行。”
歐倫斯坦也表示同意蘋果的看法,認為政府把偵辦恐襲案件的負擔,壓在蘋果身上是不對的。
他認為該如何權衡執法單位取得證物的需求、以及公司保護消費者的需求,必須由國會來決定。
FBI要求蘋果配合的法源是1789年立下的《全令狀法案》,該法案授予法院權限,可下令第3方廠商配合查案需求。但1789年沒有智能手機,這項200多年的過時法律卻變成現在警方破解嫌犯密碼、裝置的依據,近幾年開始引發爭議。
毒品案檢獲手機
執法部門在一宗毒品案件中檢獲一部iPhone。政府去年10月要求蘋果為iPhone解鎖以取得手機內的資料協助調查。不過,法官裁定,他無權下令蘋果解鎖。
加州洛杉磯地區法院早前裁定,蘋果要協助FBI破解聖貝納迪諾槍擊案伊斯蘭兇徒法魯克的iPhone協助調查,但蘋果堅拒不從,在科技界掀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