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兄弟聯名房屋夫去世 妻可上庭爭取擁有權

本是夫妻聯名的房屋,在丈夫逝世後,一半擁有權竟平分給子女和兄弟,以致現在既不能售賣,也無法轉名。

⊙曾女士的丈夫逝世前,沒立下任何遺囑,導致以上聯名房屋的擁有權,是多人同時擁有。

她說,根據律師提供的信函註明,政府是按照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來分配資產。

“丈夫的父母已逝世,因此其兄弟分得部分擁有權。”

她指出,雖然自己仍保留50%的擁有權,但能否取回給予丈夫兄弟的擁有權?

★麥嘉強律師

若逝世者沒立下任何遺囑,所留下的資產就會根據法令分配,所以部分房屋擁有權,歸逝世者兄弟所擁有是正常程序。

除非曾女士丈夫的兄弟願轉回擁有權給她,否則就要透過法律途徑,但能取回多少則是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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