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債者時限6年 屋子屬太太無權充公
私人號碼打來追卡債,指不還錢將前往屋子剪鎖並充公物品。
⊙吳先生指出,他最近一年多來,常常收到自稱銀行職員以私人號碼打來的電話,說他積欠卡債,要到妻子名下的屋子充公物品。
“我的信用卡是在8年前或9年前欠下5000令吉,但最近一年才收到此類電話,說我若不還債就會到太太家,剪斷鎖頭入內充公物品。”
他說,對方說出的信用卡號碼和名字的確是自己,自己曾表示會按月攤還,但對方仍不停來電追討。
“之前曾給了來電者500令吉,對方態度好了一點,隨後又要求我給7000令吉。”
他要了解,他欠卡債,對方是否有可到太太名下的屋子充公物品?他要如何才能解決這件事情?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債務超過了6年,債權人在這期間沒有採取行動,受到時間限制,6年後將不能再起訴欠債者,除非另外獲得法庭允許。
第一點,事主的債務已超過6年,可以不理會對方打來的電話,並要求來電者直接走正當途徑,發法庭傳票給事主,而事主接獲法庭傳票後,可委任律師處理。
第二點,事主的債務是個人債務,他太太的資產是屬於他太太,因此對方無權充公在他太太名下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