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紀錄遺失.僱主僅付一半 事主可向勞工部投訴

公司遺失員工加班紀錄,拒絕支出加班費。

⊙余先生說,在印刷工廠工作多年,每個月的加班費比自己的底薪還高。

他指出,每次加班都會按照公司程序在加班簿上做記錄。

“一般加班費都是和薪水一起匯進我們的戶頭,但這個月公司出薪水時卻未有加上加班費。”

他說,公司過后坦承遺失加班簿,答應支付每人500令吉作為這個月的加班費。

他認為,公司此舉非常不合理,每名員工每月的加班費至少都有1000令吉,只付500令吉不合理。

余先生想問,公司疏漏導致加班簿遺失,他們可否要求公司將有關的費用提升至1000令吉?

★麥嘉強律師

事主可以嘗試和老闆洽談,要求老闆支付1000令吉的加班費。

事主也可以向勞工部投訴,不過需看勞工部是否受理。

我建議事主日后自行記錄加班時間,確保上述情況不會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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