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入住的新屋地下水管破裂,收到2000令吉水費單,要求發展商支付不果。
⊙歐先生指出,3年前和發展商完成新屋交接手續后,至今未曾入住。
他說,之前新年期間過于忙碌,一直沒有到新屋查收賬單。
“我拿到水單后才知道,新屋近2個月的水費高達2000令吉。”
他說,事后向水供公司投訴,檢查人員說是因為他家的地底下的水管破裂,才會導致水費飆升。
他說,向發展商投訴時,對方卻說水管破裂一事是水供公司的人員憑空捏造,拒絕負責。
歐先生想問,房子的買賣合約寫明保證期只有2年,他可否要求發展商支付上述的水費賬單?
★麥嘉強律師
一般來說,水管破裂改由哪一方負責難以定奪。
我建議事主到水供公司找有關人士洽談,如果無人理會的話,事主也可以選擇投訴或尋求政治人物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