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5年1票”,僅此而已?
還記得小時候的數學課都會教“A=B,B=C,所以A=C”的三段論推算法。此方程式套用在數字計算也許還行得通,很多人卻把它用在論述推理,要嘛是邏輯思考有誤,要嘛就是刻意把眾人當傻子般呼攏。
好比首相納吉日前重申,人民每5年可透過大選行駛投票權(A),民主制度保障國民享有投票權(B),所以人民每5年投票遴選他們心目中的理想政府乃民主的表現(A=B);而國陣政府是在大選中獲得多數議席而執政的(C),所以是合情、合法又合理的民主政府(B=C),並否認“獨裁”、“鐵腕”等指控。
看似一套完美推演,用以論證其執政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實則,不通。
首先,1人1票確實乃民主制度的表現(A=B),卻並非其全部(B≠A)。換言之,民主體制在賦予人民決定政府人選的權利方面,絕不該只有“5年投1次票”僅此而已。
就像一個老闆原本跟員工簽了5年長約,聘用後發現員工失信、失責,固然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合約——那馬來西亞呢?
不完善的民主體制
我沒有法律背景,也對憲法一知半解,但我想許多馬來西亞人跟我一樣感到疑惑:原來我們人民的權利就僅限於5年投那麼1次票如此卑微?
法律系畢業的友人感嘆道,政府是民選的,是民主制度,也是民主最初的精神;無奈在我國,民主精神只落實在大選制度上,卻忽略了該進一步延伸至行政運作,以保障人民有權收回成命,推翻失去誠信的政府。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而且,“5年投1次票”的民主程序,亦須建立在民主體制的基礎上。
然而,我們看到的是,獨立性備受質疑的選舉委員會遲遲未對選區重新劃分課題採取任何行動,本應為民請命的人民代議士害怕遭殃而默不作聲,任由一頭政治巨獸恣意撒野,封鎖新聞、剷除異己、隻手遮天,鞏固其權勢。
我實在說不出口,建立在上述前提的投票程序還會是民主的,更無法苟同上述種種政治舉動乃尊重民主議會的表現。
諷刺的是,網友們狂按憤怒表情符號轟炸面子書的行動,也許都比上述政治舉動民主許多。然而,倘若這是假民主體制下的我們唯一能做的,不覺得很悲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