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追讨管理费罚款 没信件作证可拒付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管理层追讨管理费罚款 没信件作证可拒付

还清积压多年的管理费后,管理层仍追讨发律师信及罚款费用,可是却无法出示相关证明信件。



⊙黄太太指出,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支付住家管理费,于日前才一次过缴清。

“但是我没有支付账单中的律师费用(Legal Fee)50令吉及罚款(Saman Charge)914令吉。”

她强调,积欠费用期间未曾接获管理层发出的律师信或罚单,事后要求管理层人员出示相关信件,对方却说已经遗失,并指相关律师楼已经倒闭。



黄太太想问,在上述情况下,她可不可以拒绝支付管理层追讨的费用?

★麦嘉强律师

按照正常程序,管理层人员必须已经入禀法庭,才会有罚款之说。

事主确认至今仍未曾接获相关的信件或庭令,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证明。

若对方仍无法出示相关的证明信件,事主可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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