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被控煽动案 无法出示证据控方败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蔡添强被控煽动案 无法出示证据控方败诉

(吉隆坡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控方,就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发表“拿笃枪战事件是巫统策划阴谋”言论被控煽动表罪不成立案的上诉,维持地庭对蔡添强无罪释放的判决。



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指出,此案第3名证人即访问蔡添强的记者在供证时,不但没有将与蔡添强的对话录音,也无法出示电话访问时采访簿内的草稿,因此无法确认蔡添强是否说过煽动的言论。

他说,记者只是在采访簿记录重点,及凭著记忆写新闻,而且有关新闻在刊登前必须先经过编辑主任批改才能出版,所以不能凭著这一点就指控被告发表煽动言论。

较早前,主控官朱丽叶依布拉欣副检察司在陈词时,频频被诺丁哈山打断,后者更一直要求控方出示有利的证据证明。



若罪成判监不超过3年

唯朱丽叶依布拉欣无法出示证据,也无法说出有利的论点,因此诺丁哈山立即驳回控方的上诉。

蔡添强是被控在2013年3月1日早上11时,于星狮商业区发表发表“拿笃枪战事件是巫统策划阴谋”言论,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若罚款超过2000令吉,他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经过审讯,地庭法官诺莎丽达于2014年11月14日以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为由,判处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蔡添强代表律师为是拉蒂花及苏仁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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