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強被控煽動案 無法出示證據控方敗訴

(吉隆坡2日訊)高庭今日駁回控方,就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發表“拿篤槍戰事件是巫統策劃陰謀”言論被控煽動表罪不成立案的上訴,維持地庭對蔡添強無罪釋放的判決。

司法專員拿督諾丁哈山指出,此案第3名證人即訪問蔡添強的記者在供證時,不但沒有將與蔡添強的對話錄音,也無法出示電話訪問時採訪簿內的草稿,因此無法確認蔡添強是否說過煽動的言論。

他說,記者只是在採訪簿記錄重點,及憑著記憶寫新聞,而且有關新聞在刊登前必須先經過編輯主任批改才能出版,所以不能憑著這一點就指控被告發表煽動言論。

較早前,主控官朱麗葉依布拉欣副檢察司在陳詞時,頻頻被諾丁哈山打斷,后者更一直要求控方出示有利的證據證明。

若罪成判監不超過3年

唯朱麗葉依布拉欣無法出示證據,也無法說出有利的論點,因此諾丁哈山立即駁回控方的上訴。

蔡添強是被控在2013年3月1日早上11時,于星獅商業區發表發表“拿篤槍戰事件是巫統策劃陰謀”言論,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若罰款超過2000令吉,他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

經過審訊,地庭法官諾莎麗達于2014年11月14日以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的表面罪名為由,判處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蔡添強代表律師為是拉蒂花及蘇仁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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