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限制他人行动 4被告不认罪获保外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非法限制他人行动 4被告不认罪获保外

4名被告郭建忠(左2起)、文来、纪国方与陆嘉威,被控非法限制他人行动罪。
4名被告郭建忠(左2起)、文来、纪国方与陆嘉威,被控非法限制他人行动罪。

(槟城2日讯)“狮城富二代兄弟遭绑架”案;在槟落网的4名大马华、泰裔男被告,今日被警方押上法庭,控以非法限制他人行动罪名;4人皆不认罪而获保外候审。



其中一名被告抵达法庭时,一下警车见到媒体代表围前拍照时,一度大喊:“人不是我关的!”

4名被告都在刑事法典第341条文下被控,罪成的最高刑罚是不超过一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4名被告皆不认罪,获推事乌玛黛薇准许可各由一人以6000令吉保释,同时警告他们在保释期间,不得接触或干扰案中肉票証人。



媒体摄记追拍被骂

案件被展4月13日过堂,以待控方移交呈堂文件。

被告们是在今早9时左右被押上法庭,他们被控后押离法庭时,也可能因不堪媒体摄记一直追拍,恶声骂道:“拍了这么多,够了没有?”

4名被告是纪国方(36岁)、陆嘉威(23岁)、文来(29岁、来自玻璃市州的泰裔)与郭建忠(25岁)。他们都在2月24日被捕。

控状指他们在2016年2月22日下午4时,至同月24日下午2时45分之间,在共同意图下,分别在槟岛的7个地点,即拉律路一家茶室、同一条街的乔治市酒店两间客房内、新世界的星巴克餐厅、车水路一家酒吧、新关仔角葛尼大厦、浮罗池滑一间酒吧及丹绒道光一旅馆客房内,非法限制新加坡兄弟黄志豪与黄家豪的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341条文。

案由诺阿祖安副检察司主控,她提出1万令吉保释金。但4名被告共同律师普兰指除首被告是一名推销员并育有两子外,其他被告皆无业且单身,要求减至2000令吉。

推事谕令如上。(人名均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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