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免死金牌,媒体不必再害怕官员来告。
上诉庭这么判了。案例是前锋报刊登一篇《安南很厉害吗?》的文章,批评彭亨大臣态度狂妄,欺压媒体,面对诽谤官司,结果大臣输了。
法官说,报道是针对大臣身份,不是个人能力。
小器量官员动不动就告,令人厌恶,以后处理类似新闻,不必战战兢兢,即使大官打电话来也可以不甩他。
不过这里面也有很难拿捏的部分,就是何者为公职的部分,何者为私人部分。
如果说,某政客选举前承诺多多,选举后忘得干干净净,上任后只有口水,没有政绩,是个大炮客,政治骗子,这样写不知可以吗?
无论如何,媒体也有多种,有的恶意放任,有的谨慎负责。
不是法律责任问题,而是格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