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道免死金牌,媒體不必再害怕官員來告。
上訴庭這么判了。案例是前鋒報刊登一篇《安南很厲害嗎?》的文章,批評彭亨大臣態度狂妄,欺壓媒體,面對誹謗官司,結果大臣輸了。
法官說,報道是針對大臣身份,不是個人能力。
小器量官員動不動就告,令人厭惡,以後處理類似新聞,不必戰戰兢兢,即使大官打電話來也可以不甩他。
不過這裡面也有很難拿捏的部分,就是何者為公職的部分,何者為私人部分。
如果說,某政客選舉前承諾多多,選舉後忘得乾乾淨淨,上任後只有口水,沒有政績,是個大炮客,政治騙子,這樣寫不知可以嗎?
無論如何,媒體也有多種,有的惡意放任,有的謹慎負責。
不是法律責任問題,而是格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