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已过‧买主失联 买屋欠钱可取消合约
卖了房子后,买方没有在3+1个月期限内付清钱,按照合约将征收8%利息,如今买方积欠数千令吉利息该如何追讨。
⊙卢先生说,他妹妹在森州汝来的一间屋子出售后,买方没有在3+1个月期限内缴清钱,因此他们照规定征收对方8%的利息,即约5000令吉左右。
“我们联络对方的律师,对方律师却告知买方仍然拖欠他律师费,当时处理售卖房屋事宜的代理人则不知犯下何事,目前身在牢狱。”
他指出,他多次上门寻找买方,但对方都不在家,如今整个过程拖了近一年,在这期间他也有替对方缴付地税和水电费用。
他想知道在这个情况下,他能怎么追回那笔款项?
★林若辉律师
所谓的3+1是买方需要在合约开始生效的3个月内缴清屋价,若不能屋主则延长多一个月供买方缴清,超出了这个期限,即是从第五个月开始,屋主将征收8%年利率,也有权取消合约。
在上述情况,因事主没有讲明屋价是否已经还清,假设屋价已还清,但未缴清利息,事主可以聘请律师追讨。
若屋价仍未还清,屋主有权取消合约,并没收10%的头期款项,但需把剩余款项还给买方。
目前也不清楚事主是否已把屋子钥匙交给买方,我建议事主携带买卖合同,咨询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