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馬石油(Petronas)旗下子公司Petronas ICT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今日承認2年前貪污逾1萬4000令吉,遭法庭判處罰款7萬846令吉和監禁一天。
反貪會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莎阿南貪污特別法庭法官莎峇麗雅在被告阿里安南(43歲)俯首認罪後,作出上述判決,並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代替。
被告被控于2014年3月13日,接受Nera Infocom(馬)有限公司的1萬4169令吉20仙的支票,作為作為洩漏砂拉越民都魯丹絨基杜弄(Tanjung Kidurong)裝置電線工程的競標價格,讓該公司可順利競標有關工程的回酬。
被告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同時可在相同刑法第24(1)條文下被判罪。
負責此案的反貪會主控官是莫哈末蘇克里瑟曼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