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检察署未给理由 拒朱家向被告索赔
(双溪大年4日讯)吉打州检察署已在2月18日,正式回函指没有计划针对朱玉叶奸杀案,要求被告沙里尔对朱家作出赔偿。
朱家代表律师兼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因而质问,若如此严重的案件,都无法依据刑事法典第426(1A)和(1B)条文索赔,那还有什么案件可让受害者或家属索赔?”
他说,去年8月,他以朱玉叶遭奸杀案的朱家代表律师身分,致函州检察署,要求援引上述条文,要求被告沙里尔对朱家作出赔偿。
“赔偿包括朱家过去9年来失去家庭经济支柱、经济损失和审讯过程中,受害者遭到人格诽谤等。”
不过,他说,吉州检察署在回函中,并未给予任何理由就拒绝朱家的申请。
“没有给予理由,比烂理由更糟糕!”
蓝卡巴星昨晚在行动党武拉必区州议员王国慧、公正党峇甲亚兰区州议员黄思敏、旁听律师林文明、朱玉叶双亲朱亚寿和林金莲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汇报朱玉叶案进展。
他说,若未遭到奸杀,朱玉叶原订到德国深造,前途大好,而在审讯过程中,证明了被告吸毒、承认与朱玉叶发生极可能非后者自愿的性关系,和在庭上羞辱受害者为妓女等,这些都让家属面对极大的精神压力。
蓝卡巴星说,刑事法典第426(1A)和(1B)条文,是相当新的条例,旨在让类似案件受害者索赔,而亚罗士打高庭也已聆听了整个审讯,透过该条文索赔,就无需再经过一轮冗长的审讯。
车祸可索赔,命案不行?
王国慧指出,已故卡巴星对朱玉叶遭奸杀案很有信心,也曾承诺会协助朱家向被告沙里尔的家属提出索赔,然而当时案件并未下判,被告也还未被定罪。
她说,朱亚寿一家过去9年来承受的压力,是非常沉重的。
“若连车祸死亡的受害者家属,都可要求索赔,为何这个案件会被吉打州检察署拒绝,且还没有给予拒绝的理由?”
黄思敏认为,这个案件根本看不到州检察署,有任何理由拒绝受害者家属的申请。
他说,既然政府有心修改法令,就该在适当时候派上用场。
新闻背景
住宅区跑步被掳奸杀
★2006年1月14日下午5时30分,朱玉叶(当时26岁)与当时24岁妹妹朱玉春共骑摩哆,从吉州亚罗士打巴雅纳虎政府组屋,前往距离住家约1公里半的休闲俱乐部附近住宅区跑步。
当时,两姐妹一前一后慢跑,然而当落后的玉春追上前时,已不见姐姐玉叶踪影,却发现她的运动鞋及发饰,地上还有血渍。
据了解,朱玉春当时目睹有辆黑色休闲车猛踩油门绝尘而去,即刻向经过的一对情侣借手机,拨电告诉母亲姐姐被掳走。
失踪近9小时后,朱玉叶尸体被发现弃在休闲俱乐部范围外面,T恤被掀起至胸部,下半身裸露。
双溪大年中央医院剖验结果显示,朱玉叶遭强奸及肛交,被割颈及头部被硬物击中,因失血过多导致死亡。
★2012年1月31日,被告沙里尔(32岁,商人)被提控奸杀朱玉叶,触犯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
★2013年6月25日,亚罗士打司法专员莫哈末查基裁决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2014年10月14日,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谕令被告须回到高庭对谋杀罪名,出庭答辩。
2015年8月9日,经过9年的审讯、判决、上诉与重审,高庭改判被告沙里尔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