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杀姐姐案过堂 被告突跪地要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弟弟杀姐姐案过堂 被告突跪地要认罪

涂维俊(右)在案件结束后,由庭警押送到临时扣留室,等待警方将他送返加影监狱。
涂维俊(右)在案件结束后,由庭警押送到临时扣留室,等待警方将他送返加影监狱。

(莎阿南4日讯)“我要认罪。”



弟弟杀姐姐案今早在高庭过堂时,被告涂维俊(译音)突然跪在犯人栏内说要认罪,令在场人士错愕。

当时,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阿鲁南希瓦拉吉,以法医有新证据为由,要求高庭法官拿督加扎里择日过堂。

法官批准阿鲁南希瓦拉吉要求,并择定3月31日再过堂后,一名华裔通译员走到犯人栏跟被告讲解时,被告突然跪下说要认罪。



该名通译员立即向被告解释,指今天只是过堂。

法官见状,直问阿鲁南希瓦拉吉发生何事,后者只说被告不舒服。

当案件结束后,被告还未步出法庭前,在犯人栏外与亲戚朋友相拥;其父亲更紧紧拥抱被告,久久无法释怀,被告也留下男儿泪。

随后,被告母亲陪同被告离开法庭时,疑不满摄影记者拍摄,与有关摄影记者发生肢体冲突。

据悉,被告母亲曾要求摄记不要拍摄,不过,相信有关摄记在取另外角度拍摄时,被告母亲一时难以接受,趋前推撞摄记的摄影器材。

被告见母亲如此激动,准备殴打该名摄记时,遭庭警制止。

另外,阿鲁南希瓦拉吉在庭外向记者说,由于法医指此案有新证据可提呈,他已致函给总检察署,要求后者修改被告的刑事法典罪名。

他说,目前总检察署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控被告,待总检察署研究新证据后,才能决定是否修改被告的控状。

‘所以在3月31日当天,主控官哈菲扎副检察司必须告诉法庭,是否会修改控状,如果可以修改,就要视我当事人是否要认罪。”

新闻背景
被告与姐爆口角持刀割喉

涉嫌在2014年10月26日,于莎阿南哥打哥文宁住家与姐姐发生口角后,借酒持刀割喉杀害姐姐的被告涂维俊(译音),是在同年10月31日被控上莎阿南推事庭。

控状指被告在同年10月25日晚上11时12分至隔日凌晨约3时30分期间,在住家蓄意致死胞姐涂维婷(译音,22岁),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在推事庭提控后,2015年就已移交高庭,而首次在高庭过堂则是2016年2月1日。

根据媒体早前报导,死者在三姐弟里排行第二,而被告是死者弟弟。

据了解,案发时,死者的父母当时在房里熟睡,直到被告叫醒他们,并撒谎指姐姐自寻短见,他们才知女儿已丢命,然而他们却没想过儿子会杀害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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