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挺敦马革除首相 再益要求撤控罪被驳
(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在部落格发表支持前首相敦马哈迪,及革除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文章案件,地庭今日驳回他提出撤销其控罪的申请。
地庭法官巴吉丝艾妮裁决时说,听取控诉方陈词后,认同控方陈词论点,驳回再益要求撤销其控罪的初步反对申请,并把此案择定6月20日审讯。
再益于2015年12月4日被控上庭,牴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其代表律师是布拉瓦仁。此案主控官是旺沙哈鲁丁。
控状指再益于去年9月3日下午3时20分,在武吉阿曼分类罪案调查小组办公室,在知情下在个人部落格发表一则有关支持马哈迪及革除首相纳吉的文章,意图冒犯他人,因此抵触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定罪。
若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