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在部落格發表支持前首相敦馬哈迪,及革除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文章案件,地庭今日駁回他提出撤銷其控罪的申請。
地庭法官巴吉絲艾妮裁決時說,聽取控訴方陳詞后,認同控方陳詞論點,駁回再益要求撤銷其控罪的初步反對申請,並把此案擇定6月20日審訊。
再益于2015年12月4日被控上庭,牴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其代表律師是布拉瓦仁。此案主控官是旺沙哈魯丁。
控狀指再益于去年9月3日下午3時20分,在武吉阿曼分類罪案調查小組辦公室,在知情下在個人部落格發表一則有關支持馬哈迪及革除首相納吉的文章,意圖冒犯他人,因此抵觸1998年多媒體及通訊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定罪。
若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