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嫌貪污1萬7000 助理警監6警員不認罪
(北海4日訊)一名助理警監和另6名警員,涉嫌共貪污1萬7000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控上北海地庭。被告皆不認罪,獲準保外候審,案訂4月7日過堂。
7名被告,其中3名來自檳州警察總部肅毒組,即慕哈力沙尼占助理警監(41歲)、莫哈末艾茲林警長(29歲)和劉國中伍長(31歲,譯音)。
另4名被告來自威南警察總部肅毒組,即哈倫曹長(54歲)、莫哈末阿米魯一巡伍長(25歲)、慕哈末阿茲萬一巡伍長(24歲)和贊比利伍長(49歲)。
首宗案件控狀指上述首6名被告於2015年1月13日,下午5時40分至下午7時,在威南高淵一間住家,企圖向擁毒者黃寶發(譯音)收賄1萬令吉。
次控狀指被告6人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向黃寶發收賄4000令吉。
第二宗案件控狀,增加一名涉案的威南肅毒組警員贊比利伍長,被告7人於2015年1月17日,下午5時,在威南高淵一住家,再次向黃寶發收賄3000令吉。
首被告獲以8000保外
7名被告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和第24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
反貪會主控官阿末卡查里副檢察司,向法官朱麗葉萊克建議,讓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外候審。
首被告慕哈力沙尼占助理警監及次被告莫哈末艾茲林警長的辯護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兩名被告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必須照顧家庭老少,獲法官批准以8000令吉保外,另5人則以50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