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中廉屋控状有出入 青年获释不等于无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买卖中廉屋控状有出入 青年获释不等于无罪

吴忠添(左)周五曾被押上法庭,准备面控,右为其律师雅谷。
吴忠添(左)周五曾被押上法庭,准备面控,右为其律师雅谷。

(槟城4日讯)声称可通过“内部安排”,让公众无需经过遴选程序,买到槟州政府中廉价屋,收定金后却“失踪”而被捕的一名华裔青年,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疑因控状出现一些出入,在控方要求下,获得推事谕令不等于无罪释放。



据悉,一旦控方准备妥当后,被告将会重新被控。

被告是41岁的吴忠添(译音),今日原面对3项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的欺骗罪。在通译员以国语向他宣读其3项罪名后,被告皆不认罪,并聘有雅谷律师为他抗辩。

但因推事莎丽法依祖拉发现控状有出入,主控官努鲁法汀副察司在请示其上司后,在上司指示下,要求推事释放被告,但不等于无罪。



被告律师雅谷同时交待被告明日需前往警局报到。

一名相信是被告母亲的妇女一早到法庭聆审,在休庭时,还语带责骂与被告交谈。

被告在听到获释后,还向上述妇女说:“没事了!”,并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庭。

通译员在向被告宣读罪状时,也向他指出,刑事法典420条文下的罪名,罪名一旦成立,必须被判处不少过1年,但不超过10年之监禁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新闻背景
老千收定金后逃之夭夭

槟州行政议员佳日星与彭文宝周三(2日),曾在记者招待会上揭发,有数名老千冒充槟州政府秘书署房屋局的“中介”,声称可替公众“内部安排”,买到需要经过遴选程序才能购买的中廉价屋,但在收取定金后,逃之夭夭,半年内,相信有6人上当,被卷走逾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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