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中廉屋控狀有出入 青年獲釋不等於無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買賣中廉屋控狀有出入 青年獲釋不等於無罪

吳忠添(左)週五曾被押上法庭,準備面控,右為其律師雅谷。
吳忠添(左)週五曾被押上法庭,準備面控,右為其律師雅谷。

(檳城4日訊)聲稱可通過“內部安排”,讓公眾無需經過遴選程序,買到檳州政府中廉價屋,收定金后卻“失蹤”而被捕的一名華裔青年,今日被控上法庭時,疑因控狀出現一些出入,在控方要求下,獲得推事諭令不等于無罪釋放。



據悉,一旦控方準備妥當后,被告將會重新被控。

被告是41歲的吳忠添(譯音),今日原面對3項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的欺騙罪。在通譯員以國語向他宣讀其3項罪名后,被告皆不認罪,並聘有雅谷律師為他抗辯。

但因推事莎麗法依祖拉發現控狀有出入,主控官努魯法汀副察司在請示其上司后,在上司指示下,要求推事釋放被告,但不等于無罪。



被告律師雅谷同時交待被告明日需前往警局報到。

一名相信是被告母親的婦女一早到法庭聆審,在休庭時,還語帶責罵與被告交談。

被告在聽到獲釋后,還向上述婦女說:“沒事了!”,並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庭。

通譯員在向被告宣讀罪狀時,也向他指出,刑事法典420條文下的罪名,罪名一旦成立,必須被判處不少過1年,但不超過10年之監禁及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新聞背景
老千收定金後逃之夭夭

檳州行政議員佳日星與彭文寶週三(2日),曾在記者招待會上揭發,有數名老千冒充檳州政府秘書署房屋局的“中介”,聲稱可替公眾“內部安排”,買到需要經過遴選程序才能購買的中廉價屋,但在收取定金后,逃之夭夭,半年內,相信有6人上當,被捲走逾4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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