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丈夫偷腥證據 出售聯名房屋須平分
丈夫有外遇,夫妻聯名房屋出售后,妻子能否一人取得所有款額?
⊙陳女士指出,第三者是在夜總會工作,丈夫為了對方不但匯錢給女子,還跟隨對方回她的祖國。
她說,為了該名女子,丈夫不但沒繳付屋貸,水電費也拖欠了數個月。
她指出,她曾見過第三者,兩人也曾大吵過,自己還放話給對方,要向移民局舉報。
“該女子還不斷發送和丈夫合照的照片給我,但就是不拍攝樣子。”
陳女士說,丈夫已同意出售該間聯名房屋,她能否透過以上證據,不分任何錢給對方?
★麥嘉強律師
除非獲得丈夫首肯,否則陳女士無法一人拿完房屋出售后的資金,哪怕手上有對方偷腥的證據。
若案件帶上法庭,法官會分配夫妻兩人,能分別獲取多少款額。
針對第三者發送給事主的照片,陳女士能起訴前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