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別在發生悲劇後才行動
感謝各位讀者對小貝爾的關心。目前家屬還在等待醫院的化驗報告,才能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雖然目前還不能斷定小貝爾的死因,不過從小貝爾父親那兒看到小貝爾臥睡的照片,還是讓我覺得心驚膽跳。
我強調,目前還不能斷定睡姿是小貝爾的死因,不過我還是想藉著這個機會提醒大家,研究已經證明,趴睡是嬰兒猝死症候群的危險因素之一,所以一歲以下嬰兒都應該仰睡,仰睡可以大幅減少嬰兒猝死的風險!
如果是為了促進發育並避免後腦扁平,嬰兒必須是在醒著和被看顧著的情況下趴臥。
育兒是需要知識的,而這種知識更要與時俱進。父母或保母都應該吸收最新和正確的育兒知識,不要以為過去或是上一代的知識都必然適用,更不要等到悲劇發生了才來感歎“早知道”。
更重要是,我們不能以為只要沒虐待兒童,有給他吃、有給他喝、有給他穿,就算是盡了看護人應盡的責任。
我國的《2001年兒童法令》第31條文清楚註明,父母和監護人因疏於看管以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可以被提控。一旦罪成,將面對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疏於顧兒可被定罪
而第33條文更列明,父母、監護人或當時身為照顧兒童者,若沒有合理的監護及照顧兒童,同樣可面對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而根據在國會所得資料,從2011年至2015年9月,國內共有4730宗父母和監護人因疏於照顧兒童而被提控上庭,其中4021宗,即85%案件更在《2001年兒童法令》下被定罪。
85%的定罪率不可謂不高,不過這一切都是在悲劇釀成後才採取的行動;知識和覺醒,才是最好的預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