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5日訊)為了更有效打擊非法飆摩哆活動,昔加末交警將嚴厲執法,凡落網飆車族都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下被調查,面對牢獄之災。
昔加末警區交警主任曼索助理警監透露,凡觸犯上述法令的飆車族,罪成者可被監禁最多5年,罰款最少5000令吉或不超過1萬5000令吉。
“以往警方以罰款和扣留摩哆的方式取締飆車族,較少援引上述法令,此舉未能有效阻止年輕人飆摩哆,故決定嚴厲執法打擊飆摩哆活動。”
他今日受訪時指出,凡摩哆騎士在特定交通情況下魯莽和急速騎駛,並危害其他公眾人士,都會在此法令下被調查。
曼索透露,警方接獲民眾投報后,連續兩日在昔縣展開取締飆摩哆行動,分別于昨日凌晨和今日凌晨扣留8和5輛摩哆,並發出33張和22張罰單。
干擾居民
“不少居民投訴飆車黨時常在凌晨2時開始,在大溪亞來紅綠燈一帶飆摩哆,居民常飽受摩哆引擎聲干擾,警方也在數週前開始關注並伺機取締。”
曼索指示交警隨時待命,也促家長們留意孩子的舉止,勿讓孩子參與飆摩哆活動。
“在取締行動中,警方也勸年輕人勿再涉足此非法活動,凡觸犯上述法令者會遭面對監禁和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透露,只要非法飆摩哆活動仍持續進行,交警會不時展開取締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