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4名水災災黎遭官員指逾期領取和不再發放為由,拒絕向他們發放每份200令吉的天災援助金。
4名來自峇株安南佳林園的居民,是上個月當地水災災黎,事發時在臨時水災疏散中心向櫃檯處登記申領天災援助金,不過當中有人因當時無法及時趕到現場,事后向官員查詢時,卻被告知逾期領取者不被受理。
據悉,當局在水災發生后的7天內發放援助金,不過上述災黎因適逢農曆新年身在外地而無法趕回本地,過后前往新馬六甲花園的州選區發展及協調中心領取時,卻被官員告知上述消息。
此外,另外的水災災黎則因在水災臨時疏散中心內接獲錯誤消息而錯過登記期,也因此錯過領取天災援助金的機會。
行動黨愛極樂區州議員邱培棟接獲災黎投訴后,今早在佳林園召開新聞發佈會揭露此事。
促首長關注
他說,當局應體恤災黎事發時的感受,當時正是農曆新年期間,不少災黎都忙于清理、外出拜年,而錯過領取援助金的日期。
“我也深信,天災基金委員會不可能只限定災黎需在當天領取援助金,災黎遭遇上述事項,可能與當時派發援助金的官員態度有關。”
他還說,身為天災基金委員會主席的首長拿督斯里依德利斯哈侖需關注此事,包括為上述災黎補發援助金。
另一方面,邱培棟說,首長日前在報章上發表,指援助金金額將介于200至500令吉,引起災黎的混淆。
“不少災黎至今仍深信政府將另外發放另外的300令吉援助金,我就此促首長作出回應。”
出席新聞發布會者包括民主行動黨甲州署理主席諾依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