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槟PPS队员互殴案 3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
(槟城7日讯)槟城推事庭今日宣判,商人与槟州志愿巡逻队(PPS)队员互殴案,3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控状指商人王佑舜(53岁)及槟州志愿巡逻队两名队员李振光(38岁)和李耀权(68岁),于2014年8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在发林巴刹前的公共场所互相殴打,抵触刑事法典160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6个月监禁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原订今日开审,但证人未出席。
证人没出席
主控官努鲁法丁说,此案的审讯日期已6次展延,今日证人依旧未出席,因此建议法庭宣判3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随后,推事凯特琳宣判如上。
李振光及李耀权的代表律师雷尔较后在庭外说,他们已做好准备面对审讯,也强调并未向法庭要求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
槟州志愿巡逻团(前身为槟州志愿巡逻队)总协调马尼甘及也出庭,为李振光及李耀权打气。
根据媒体报导,王佑舜是在2014年8月17日报警,指他当晚出席中元晚宴时,与人发生口角及起肢体冲突,声称遭槟州志愿巡逻队队员殴打。
隔天,李耀权及李振光向警方报案时,暂被扣查。过后,警方让两人保释。
8月19日,两人在槟州志愿巡逻队主席彭文宝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李耀权声称案发当天为了保护被王佑舜攻击的李振光时,反被王佑舜以木棍狠敲头部三下,头破血流。但较后王佑舜指对方先出手打人,他被逼拿出棍子自卫。
3人是在2014年9月10日,被控上槟城推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