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與檳PPS隊員互毆案 3被告獲釋不等於無罪

雷爾(左2)向李振光(右2起)及李耀權講解法庭判決,左為馬尼甘。

(檳城7日訊)檳城推事庭今日宣判,商人與檳州志願巡邏隊(PPS)隊員互毆案,3名被告釋放不等于無罪。

控狀指商人王佑舜(53歲)及檳州志願巡邏隊兩名隊員李振光(38歲)和李耀權(68歲),于2014年8月17日晚上10時45分,在發林巴剎前的公共場所互相毆打,抵觸刑事法典160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6個月監禁或罰款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原訂今日開審,但證人未出席。

證人沒出席

主控官努魯法丁說,此案的審訊日期已6次展延,今日證人依舊未出席,因此建議法庭宣判3名被告釋放不代表無罪。隨后,推事凱特琳宣判如上。

李振光及李耀權的代表律師雷爾較后在庭外說,他們已做好準備面對審訊,也強調並未向法庭要求宣判釋放不等于無罪。

檳州志願巡邏團(前身為檳州志願巡邏隊)總協調馬尼甘及也出庭,為李振光及李耀權打氣。

根據媒體報導,王佑舜是在2014年8月17日報警,指他當晚出席中元晚宴時,與人發生口角及起肢體衝突,聲稱遭檳州志願巡邏隊隊員毆打。

隔天,李耀權及李振光向警方報案時,暫被扣查。過后,警方讓兩人保釋。

8月19日,兩人在檳州志願巡邏隊主席彭文寶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李耀權聲稱案發當天為了保護被王佑舜攻擊的李振光時,反被王佑舜以木棍狠敲頭部三下,頭破血流。但較后王佑舜指對方先出手打人,他被逼拿出棍子自衛。

3人是在2014年9月10日,被控上檳城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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