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信訴翁詩傑誹謗 要求供出新聞來源被駁
(布城7日訊)聯邦法院駁回砂州民都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起訴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誹謗訴訟中,要求記者供出新聞來源的上訴申請。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為首的五司,一致駁回張慶信的上訴,並諭令張慶信向翁詩傑及《新海峽時報》記者佐瑟西巴蘭,各支付1萬令吉堂費。
莫哈末勞勿斯裁決時說,法院與上訴庭持相同看法,認同高庭的判決,即目前在一家網絡媒體工作的佐瑟西巴蘭,無須供出新聞來源。
他說,高庭的裁決是經過審訊后作出,所以並沒有排除案中任何一方的權利。
另四司是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拿督再潤阿里、丹斯里阿布沙末諾丁及上訴庭法官拿督峇利亞尤索。
上訴庭是于2014年8月29日裁決,張慶信不能就其起訴翁詩傑誹謗訴訟中,高庭駁回其要求記者供出新聞來源申請裁決,提出上訴。
張慶信是因為《新海峽時報》于2009年9月6日刊登一篇題為《蔡張串謀倒翁?》的文章,起訴翁詩傑、《新海峽時報》、該集團前編輯賽納茲里和佐瑟,但之后撤銷對媒體3造的起訴。
張慶信代表律師是柏蘭拉馬詹德蘭、翁詩傑代表律師則是陳思源,至于佐瑟的代表律師是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