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碰撞到别人车辆后付钱赔偿,却遭对方第二次索偿。
⊙张先生早前驾驶时,不小心碰撞到别人的车辆,双方到警局去谈判。
他说,虽然双方都有到警局报案,他也被罚款;双方都同意了由他付600令吉修车费给对方作为赔偿。
“没想到,对方后来再联络我,说修车费超出了600令吉,要求我再补贴给他。”
张先生指出,双方已经同意赔偿金是600令吉,可是对方却再向他索偿,他认为这很不合理。
为此,他想知道,他是否能够不理会对方的索偿?
★林若辉律师
既然双方都已经同意了这笔数目为赔偿金,就代表对方已接受赔偿和不再追究。
可是,对方事后再向张先生索偿,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张先生可以不必理会对方再次索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