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赔偿金不能再加 车祸二度被索款无需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说好赔偿金不能再加 车祸二度被索款无需理

不慎碰撞到别人车辆后付钱赔偿,却遭对方第二次索偿。



⊙张先生早前驾驶时,不小心碰撞到别人的车辆,双方到警局去谈判。

他说,虽然双方都有到警局报案,他也被罚款;双方都同意了由他付600令吉修车费给对方作为赔偿。

“没想到,对方后来再联络我,说修车费超出了600令吉,要求我再补贴给他。”



张先生指出,双方已经同意赔偿金是600令吉,可是对方却再向他索偿,他认为这很不合理。

为此,他想知道,他是否能够不理会对方的索偿?

★林若辉律师

既然双方都已经同意了这笔数目为赔偿金,就代表对方已接受赔偿和不再追究。

可是,对方事后再向张先生索偿,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张先生可以不必理会对方再次索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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