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4岁亲女 父亲控危险武器伤人罪 603691 603691 2016年3月07日2016年3月07日 为父者鞭打并致伤4岁亲生女儿,今日被控以危险武器伤人,罪成可被判监刑3年。 控状指被告林玉辉(40余岁,无业)于2月13日中午12时,在柔佛新山亿城镇的住家,以籐鞭蓄意致伤亲生女儿,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 被告不认罪,推事莫哈末阿兹兰沙准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并订于本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