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薔:沒錢不是犯法理由
失業單親爸爸涉嫌破門行竊,不幸被治安隊逮捕,被人“教訓”一頓之後嚴重受傷,送院後終不治身亡,令人唏噓。
人會為非作歹,無非是為了金錢。
很多人飽受財務問題糾纏,卻又苦無解決方法,只後唯有鋌而走險,做起犯法的事。
可是,因為個人理財不善,以致陷入經濟窘境,難道又是可以被接受的犯法理由嗎?
就算這是理由,也是爛理由,無辜者沒有義務因為你的私人問題而受到傷害或蒙受金錢損失,這絕對是不能被接受的事情。
金錢問題確不容易解決,為解燃眉之急,有人去打搶、有人去偷竊、有人去綁架,可是冒著危險去幹這種勾當,終有一日法網難逃。
這不是解決問題,而是為自己設了個“懸崖”,看哪一天自己會被逼跳下去。
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不要萌起通過犯法的途徑來解決,因為這不是解決之道,反而會讓自己陷入更糟糕的境地。
一般人都會對匪徒恨之入骨,一旦逮獲,都會不客氣的“教訓”一番,可是須知道,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把法律操縱在自己手上,就算是法官,也須在法庭之上,對一名犯罪者作出審訊,才能裁決當事人是不是有罪,該不該受到制裁。
捉到匪徒,難免有人會氣憤、衝動而失去理智,對匪徒拳打腳踢,但這種做法極可能會為自己招來大麻煩。
匪徒應該交給警方,讓警方通過正常程序制裁匪徒,胡亂出手,把人給打死了,惹上“殺人罪”可就不得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