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楼抛下女婴案 母控谋杀罪5月过堂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8楼抛下女婴案 母控谋杀罪5月过堂

(吉隆坡7日讯)“女婴遭母从18楼抛下”案中的母亲,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谋杀罪名,案件择定5月9日过堂。



身着马来服,且双眼无神的被告诺阿兹娃妮(38岁,地产经纪)在通译员唸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承审推事西蒂拉兹雅择定案件于上述日期过堂,并要求控方在当日提呈解剖与化验报告。

控状指出,被告于2月29日早上约8时11分,在文良港翠湖园组屋C座,将一名初生女婴由18楼高的单位抛下,致死女婴,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主控官诺蒂雅娜副检察司透露,基于被告刚生产,还在坐月子,因此,被告目前尚由院方看顾,较后会再咨询心理专家。



据知,被告尚有1名5岁的女儿,目前也与丈夫在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3月1日的报导指出,被告来自森美兰;她在警局录供时,指自己是在厕所诞下女婴后,以为亲女夭折,并在心慌意乱下才会把她抛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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