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樓拋下女嬰案 母控謀殺罪5月過堂
(吉隆坡7日訊)“女嬰遭母從18樓拋下”案中的母親,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謀殺罪名,案件擇定5月9日過堂。
身著馬來服,且雙眼無神的被告諾阿茲娃妮(38歲,地產經紀)在通譯員唸出控狀後,表示明白控狀;承審推事西蒂拉茲雅擇定案件於上述日期過堂,並要求控方在當日提呈解剖與化驗報告。
控狀指出,被告於2月29日早上約8時11分,在文良港翠湖園組屋C座,將一名初生女嬰由18樓高的單位拋下,致死女嬰,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主控官諾蒂雅娜副檢察司透露,基於被告剛生產,還在坐月子,因此,被告目前尚由院方看顧,較後會再咨詢心理專家。
據知,被告尚有1名5歲的女兒,目前也與丈夫在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3月1日的報導指出,被告來自森美蘭;她在警局錄供時,指自己是在廁所誕下女嬰後,以為親女夭折,並在心慌意亂下才會把她拋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