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樓拋下女嬰案 母控謀殺5月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8樓拋下女嬰案 母控謀殺5月過堂

(吉隆坡7日訊)“女嬰遭母從18樓拋下”案中的母親,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謀殺罪名,案件擇定5月9日過堂。



身著馬來服,且雙眼無神的被告諾阿茲娃妮(38歲,地產經紀)在通譯員唸出控狀後,表示明白控狀;承審推事西蒂拉茲雅擇定案件於上述日期過堂,並要求控方在當日提呈解剖與化驗報告。

控狀指出,被告於2月29日早上約8時11分,在文良港翠湖園組屋C座,將一名初生女嬰由18樓高的單位拋下,致死女嬰,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咨詢心理專家



主控官諾蒂雅娜副檢察司透露,基於被告剛生產,還在坐月子,因此,被告目前尚由院方看顧,較後會再咨詢心理專家。

據知,被告尚有1名5歲的女兒,目前也與丈夫在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3月1日的報導指出,被告來自森美蘭;她在警局錄供時,指自己是在廁所誕下女嬰後,以為親女夭折,並在心慌意亂下才會把她拋下樓。

該案於3月1日,早上7時,在一名居民於經過組屋底樓,發現女嬰遺體,並向警局投報後才遭揭發。

警方當時是從女嬰遺體傷勢判斷,她是遭人從高處拋下,便從組屋高樓逐層往下搜尋,結果在組屋18樓某住家單位逮捕女嫌犯,當時,女嫌犯顯得鎮定,也配合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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