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國家銀行與證券監督委員會宣佈,中國的合格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執照,正式開放給國內機構申請;國行與證監會將為本地機構提供申請指導。
國行與證監會今日聯合發佈一項指南,本地機構在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呈任何申請之前,必須具備的申請條件與標準,及符合國行與(或)證監會的額外要求。
文告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在去年11月23日,承認大馬可成為合格的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並獲得500億人民幣(約315.4億令吉)額度。
須符合數條件
這表示,國內機構如今能直接以人民幣投資在中國資本市場。
“這項計劃讓合格的大馬機構有機會提供更廣泛的人民幣投資產品,同時將成為更善用人民幣岸外資金的渠道。”
根據這項聯合指南,證監會與國行將為這些提出申請的管轄機構,助確認他們的執照資格和監管紀錄。
在證監會與國行管轄下的機構,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具備資格申請有關執照:
(a)持有證監會執照進行基金管理活動的大馬註冊機構;
(b)獲證監會發出證券交易執照,及已向大馬交易所註冊為參與機構的大馬註冊機構;
(c)獲證監會發出衍生產品交易執照,及已向大馬交易所註冊為交易參與機構的大馬註冊機構;
(d)在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令第3(21)和第4(4)條文下的指定商與註冊商;或
(e)由證監會或國行規定的任何機構。
除了以上條件,申請機構必須信譽良好、具良好管理,及過去3年沒有嚴重違規紀錄。
合格的本地機構在向中國證監管理委員會提呈申請之前,必須先獲得證監會或國行確認其執照資格,及過去3年的監管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