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搶小販錢包 園丁監7天罰款2800

(關丹8日訊)印裔園丁承認趁巫裔女小販忙收拾檔口時,搶走她的錢包,今日被判坐牢7日兼罰款2800令吉。

被告南德山馬利慕都(41歲)來自關丹哈茲祖尼,被控于2月29日下午4時30分,在關丹武吉士東閣青苗超市前面糕點檔位,搶走37歲女小販錢包,內有當天經營糕點后的530令吉收入。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379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若重犯者將面臨監禁或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關丹推事庭面控認罪后,向推事麗妮蒂雅妮指出,他只是園丁,收入微薄還要養家活口,才會鋌而走險,趁相熟的女小販在結束一日的營業,埋頭收拾檔口時,伺機搶走她的錢包。

推事在主控官慕尼斯華仁警長要求嚴懲被告后,判決被告罪成,坐牢7天及罰款2800令吉,如果不能繳付,須坐牢3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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