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業者偷運報廢車 以陸路2方法進大馬
(新加坡8日訊)將報廢車偷運進大馬的方法,有的“光明正大”,有的“偷雞摸狗”。
《聯合晚報》記者走訪雙溪加株的“殺車廠”時,當地職員承認,同行中有害群之馬,他們知法犯法,偷運報廢車進大馬製成“複製車”售出牟利。
經過明察暗訪,有不願具名的業者向記者透露,一般上偷運進大馬的報廢車,都必須獲得殺車業者配合才順利通關。
多是大馬人收購
這名知情者表示,這些報廢車都是從陸路進去大馬,通常有兩種方法:
第一:在汽車快要註銷前,找新加坡人駕車進大馬,跟著找殺車業者發出殺車通知書,車主或車商就能拿回回扣。
第二:將已經報銷的汽車,換上大馬車牌和路稅,再找大馬人駕車出境就能渾水摸魚通關。
據他相信,來本地收購報廢車的都是大馬人,而且他不違言說,這種情況已經存在多年。
此外,一旦汽車註銷後,第1種命運就是車商將報廢車送往“殺車廠”,當汽車被“殺”後,車廠將發出“殺車”通知書,車商就能索回扣。
第2種是車商將報廢車送入“汽車出口處理區”,對報廢車進行維修和加工後轉賣到國外,只要車子停放在EPZ,車商也能拿回回扣。
第3種是找到收購商海運出口,車商必須獲得列出外國賣家與買家資料的海運提貨單(bill of lading),才能向當局索回扣。
最後一種是通過陸路關卡出口,車商必須出示大馬海關進口報稅單(Import Declaration Form),才能將車運進大馬與索回扣。
汽車出口處理區最多停放一年
新加坡車業公會會長林雅保指,當地最大的報廢車停放處是“汽車出口處理區”,最多只能停放440輛報廢車,不可能有上萬輛。
他說,先不說雙溪加株是否有能停那麼多車的地方,就算真的有,當局也不可能沒發現和採取行動。
他認為,或許有人把停在“汽車出口處理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簡稱EPZ)的報廢車,誤認為是準備偷運出口到大馬的汽車。
EPZ是新加坡汽車出入口商協會爭取下,陸交局於2003年設立的,它允許舊車出入口商在一年內,對報廢車進行維修和加工後轉賣到國外。
車主也能馬上索回擁車證回扣和特惠附加註冊費(簡稱PARF)。
新加坡出口報廢車的形式,包括“整車出口”和“切割出口”。
Boeki Auto的董事拉贊說,報廢車是準備出口到外國,而且最多只能停放一年的時間,若到期後仍找不到買家,就得送去殺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