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外資公司高級經理被控115項控狀,指他偽造文件向3家原料公司訂購1億164萬4010令吉塑料樹脂!
被告不認罪,以40萬令吉保釋候審。
據了解,被告因向3家原料公司開出115張採購單,控方因此提控被告115項罪,通譯員耗了近一小時才唸完控狀。
被告符世萬(譯音,39歲)在案發時是馬來西亞豐田通商公司高級經理兼新山區分行經理,今早在反貪污法庭面控。
他被控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5月7日之間,分別向Mepcom Polymer有限公司、JB Advance Plastic Marketing有限公司和Sors Polymer有限公司訂購不同重量的塑料樹脂。
被告也指示下屬向3家原料公司出示採購單,這些都未向公司副總經理長谷川榮一通報。
罪成監禁不超過2年
同時,採購單的授權者簽名欄目中也出現柔州豐田通商公司批准訂單的資訊;實際上,該公司高層並不知曉。
被告的行為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可在同法令第2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年監禁和罰款不少于涉及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莫哈末哈達爾案訂5月15日過堂,允准被告以40萬令吉保釋。
另外,反貪會官員事后透露,被告使用的採購單出現沒有高層簽名,僅有公司蓋章的問題。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的法茲琳副檢察司。
冀降低被告保釋金額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法勿茲求情指出,被告需撫養兩名求學的孩子,新加坡籍妻子正與被告在新加坡法庭辦理離婚手續,經濟負擔沉重,希望法官莫哈末哈達爾降低被告保釋金額。
他也指出,被告一直配合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另外,莫哈末法勿茲也以被告面對逾百項控狀為由,希望莫哈末哈達爾可用一個整數制定被告的保釋金。
莫哈末法勿茲事后受詢指出,被告真正聘僱的代表律師為拉惹德文,因拉惹德文週二不克出庭,他才暫代職務。
反貪污委員會官員阿斯馬威事后也透露,被告在此事揭發后,已于2015年6月停止在相關公司服務,目前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