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中心接納‧社險著手處理 佘克盛洗腎費有著落
獨家報導:陳濤
(古晉8日訊)《中國報》去年4月成功協助腎病患者佘克盛申請社會勞工保險批准信函,為他長期支付每週洗腎3次費用,但事隔近一年後,他仍未獲當局發出有關洗腎的費用。
本報砂州採訪主任陳濤昨日接獲投訴後,立即向社險機構(SOCSO)辦事處瞭解,得知原來是佘克盛去年找不到私人洗腎中心的空檔,導致當局不能發出洗腎費用給他,純屬技術性問題。
幸而佘克盛(59歲)已在今年初,獲古晉德教會紫霞閣MAA洗腎中心接納,社險機構已著手處理他洗腎費用,預料可在本月發出,讓他安心在該洗腎中心長期洗腎。
佘克盛再度感謝本報對他伸出援手,一旦他接獲社險發出洗腎中心經費證明信,就會到該私人洗腎中心報到。
根據社險條例,在私人洗腎中心洗腎一次收費135令吉,社險將負責其中的130令吉,其餘5令吉則由洗腎者支付。
多年前不幸中風的佘克盛,是在去年2月間患上腎病,無力負擔每週必須洗腎3次的費用,被安排在三馬拉漢心臟中心處洗腎。
該處是供沒有獲取社險洗腎賠償者使用,由於爆滿,院方促請凡獲社險批准賠償的腎病患者,須轉到私人洗腎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社險為會員所提供福利包括,凡是過去有繳付社險連續1年(12期)者,若不幸罹患上腎病,可向當局申請長期洗腎的費用。
社險設2戶頭保障會員
社險為會員開設兩個戶頭,首個戶頭是會員首日上班就受保,提供職場或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不幸意外傷亡的保障,並提供相關福利,如終身照顧津貼、遺囑福利及喪葬福利等。
第2戶頭則是會員在投保社險2年以上後生效,應付在60歲之前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殘疾,如心臟病、腎病、癌症、精神病、哮喘病、中風等,皆屬受考慮賠償的因素。
若成功獲取索賠者,可按月領取直到康復為止,若是領取殘疾退休金的會員不幸逝世,當局還可將該殘疾退休金轉為撫恤金讓死者的至親來終生領取。
此外,凡曾有繳過三份一的社險保費的合格者在年屆60歲前,無論是基於任何原因逝世,死者至親也同樣可索賠;上述的相關保障,需符合社險當局相關條文。